結婚的過程與儀節


台灣地區的閩南傳統婚俗,多半仍沿襲自周朝的「六禮」,其制定了結婚的過程與儀節,隨時代變遷,名稱及程序稍有改變,簡述如下—


古:納采→問名→納吉→納徵→請期→親迎
說媒→交換庚帖→訂婚→下聘


今:送日子→迎娶
議婚→下定→小聘→大聘
(小定) (大定)


1.納采:兩家若是條件相當,則由男方先遣媒人到女方家中提親說合,女方家長為確保女兒”未來幸福”亦先了解男方身家底細,有答應亦有婉辭。


2.問名:結婚是人生中一件大事,為了表示婚姻的重視,在禮儀上定有「大禮」,在法議婚初期由媒妁送女子八字﹝庚帖﹞於男方,書示出生年月日時等內容,男方將此置於家中神案上卜示,若:日內男女家中乎安無事,男方庚帖才送女家,女家接受後再問卜星象或同意合婚。「字仔」是在紅紙上男書乾造,女書坤造,而書之出生年月日時的共合數需合雙數,如遇單數,男於其下添健字,女於其下添端字。


3.納吉:進入主題,開始商量聘金與嫁妝。


4.納徵:男方將約定聘禮送往女家,正式定親,訂婚之禮稱「茶禮」,取其不移植的含意(「茶不移本,植必子生。」)女子受聘則謂之「食茶」,受了茶禮便有信守不渝的義務,以古禮言,至此女方雖未過門然已屬夫家,若期間退婚則有違其”貞節”。


5.請期:男方選擇良辰吉日通知女方。


6.迎親:依照規定前往迎娶,成婚。親迎就是新郎前往女方家迎娶新婦,又稱做迎親,在新娘轎後掛八卦米篩一個,有避邪之作用,新婦出轎門時山一好命婦人,一手執米篩覆蓋其上,稱為過米篩,或遮米篩。轎停後於宅前置瓦一片,讓新娘踩破,具避邪作用,又於爐上置生辰生火,由新婦跨過,因生炭和生殖諧音意含吉祥。


資料來源:http://www.weddingblog.com.tw/?p=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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